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要求,现公布贵州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除特别说明的外,所列数据统计时段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报告电子版可在贵州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载(http://mzw.guizhou.gov.cn/zfxxgk/zfxxgknb/)。公众如需进一步咨询了解相关信息,请与贵州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办公室联系(地址:贵阳市中华北路242号5号楼,邮编:550004,电话:0851-86831283)。
一、总体情况
2020年,省民宗委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贵州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和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强化民族宗教工作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加强信息公开制度规范化建设,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切实保障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一)主动公开情况。结合工作职责,围绕《条例》明确的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全力推进政府信息应公开尽公开,2020年累计公开政府信息1282条。一是更新完善组织机构、政策文件、规划计划、统计、财政、人事等信息,主动公开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宗教团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与公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行业部门文件;及时发布2019年民族自治地方经济社会统计(含卫生、文化、教育、旅游、工业、人口等方面)、部门预决算和资金项目下达、下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等信息。二是围绕法治宣传教育、民族团结进步、民族地区经济发展、民族文化保护传承等四个重点领域,主动公开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宣传教育、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打造“黔系列”民族文化产业品牌、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保护与发展、筹备少数民族文艺会演、实施“双培”行动计划等信息。三是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及时回复主任信箱来件,公布人大政协建议提案办理情况,针对公众关切的热点问题制作上线答问库,开展“黔系列”品牌代言视频、民法典主题公益广告微视频等征集活动,切实保障了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四是围绕中央、省重大决策部署,在重要时间节点做好宣传报道,转载发布相关新闻动态,营造正向舆论氛围;围绕省民宗委中心工作及时更新工作动态,全方位展示全省民族宗教工作开展情况。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深入贯彻落实《条例》新精神新要求,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规定的通知》(黔府办函〔2020〕52号)有关规定,及时修订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依申请公开说明,确保收到的全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全部按照法定时限规范答复。2020年,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5件,当年办结5件,其中,予以公开2件,无法提供3件。没有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引发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一是修订完善政务公开标准规范清单。结合工作实际重新梳理公开事项、细化公开内容、明晰保障责任,进一步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标准化水平。二是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体系。制定了《省民宗委公文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制度》、修订了《省民宗委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说明》,不断提升政府信息管理的规范化水平。
(四)平台建设情况。一是以修订后的政务公开标准规范清单为遵循,对我委门户网站政务公开专题页面进行调整优化,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模板,对已公开信息进行梳理排查,确保公开栏目设置规范、信息分类科学、公众获取信息快速、发布内容及时有效。二是做好政民互动常见问题知识库、行政规范性文件库建设保障工作;三是通过政务微博、政务微信等新媒体平台发布工作信息,方便公众知晓、参与和监督。2020年共发布微博204条、微信126期267条。
(五)监督保障情况。一是强化目标考核。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省民宗委二级目标绩效管理,制定印发了《省民宗委2020年度政务公开专项目标考核分解表》,将政务公开工作列入季度督查内容。二是加强人员保障。明确机关各内设部门政务公开工作联络员,具体负责本部门政务公开信息保障工作。三是做好教育培训。通过派员参加省政府办公厅政务公开专题培训,举办省民宗委系统2020年政务公开培训班,不断提高政务公开工作人员业务能力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3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8 | 0 | 9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3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9 | 0 | 0 |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万元) | ||
政府集中采购 | 236 | 1174.53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5 | 5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2 | 2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3 | 3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
2.重复申请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
(六)其他处理 | |||||||||
(七)总计 | 5 | 5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年来,省民宗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还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部分处室对政务公开工作重要性认识不够,对政务公开的内涵和范围理解不到位,日常信息保障工作中还存在用工作动态充当政务信息和信息发布不及时等现象。二是政策解读类信息偏少,特别是对本级机关制发的文件进行解读较少,解读的深度和形式需要进一步改进。三是政务新媒体与政务公开融合发展不足,平台公开渠道和方式载体不够丰富,解读政策、回应关切、政民互动等功能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
下步工作中,我们将继续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要求,重点抓好以下工作:一是强化信息公开体制机制建设,健全政务公开工作领导机制,修订完善考核评议、会议开放、政策解读等制度,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二是把握互联网时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新趋势、新要求,积极运用各种新载体、新手段,发挥好政务新媒体平台助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作用,特别是重点做好政策解读工作,将群众关注度高的重大政策和重大举措等说深讲透。三是加大培训督查力度,将政务公开业务培训纳入委机关干部培训必学内容,将政务公开工作与二级目标绩效考评同部署同督查同考核,不断增强各部门政务公开意识,切实提高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回应关切的能力和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